案例1:
河南A诉河南B公司、吉林C公司侵犯了商业秘密,法院判决B公司侵权成立,承担不仅刑事责任,还赔偿损失,并停止侵权。C公司赔偿300万元损失,并判令停止侵权。河南A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C公司停止生产。C公司在我们的指导下,花费了60余万元,对整个生产线上原来侵犯A公司不为公司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进行了技术改造,改造后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改造后的技术方案与A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不同”。从而消除了C公司的经营风险,C公司通过技术改造,保住护了这条生产线,节约了大量的设备费用,降低了生产成本。
案例2:
重庆甲公司准备开发一款新产品,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产品开发所面临的技术风险进行专利导航,技术人员通过检索,发现研发产品面临的技术风险,包含有30余件专利,提交的专利导航的报告,只是提出新产品的研发将面临着这30余件专利带来的风险。但是,并没有做进一步的深入分析,每一个专利对新产品研发的影响,以及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如何回避专利带来的风险。委托人将专利导航报告提交给我们,希望能精细化,更进一步的提出新产品研发中需要如何规避这30多件专利带来的风险。在研究院的指导下,企业不仅很快开发出了新的产品,而且也有效的规避了风险。
案例3
广东多益网络公司委托研究院对APP标注。该项目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相关的资讯进行标签标注,其核心工作内容体现在标签系统的建立与标注一定数量基数的有效资讯。研究院充分利用西南政法大学的资源优势,由副院长易健雄牵头,组织了36名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研究生,在企业提供的APP中对于资讯进行标注并添加基础标签体系缺失的标签,圆满的完成了企业委托的研究项目。
案例4
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最大的困惑就是对侵权事实的认定。企业发现市场上有假冒商品销售。为了有效打击竞争对手,都希望采取刑事打击。但是公安机关现在都比较谨慎,要求商标“完全相同”,稍有一点改动,就很难“立案”。而且,二者的商标是构成“相同”,还是“近似”,企业也心中无数?每年研究院都接到十余件的商标咨询,对于构成相同商标,直接建议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为企业既节约了资金,又解决了问题。